长春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1-09 浏览:599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长电大发[2016] 7号 长春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开展2016年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学习中心)、直属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落实《关于开展2016年开放教育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开评估〔2016〕9号)精神,迎接国家开放大学2016年教学检查,学校决定开展本年度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检查工作组: 组 长:常冠群 副组长:张杰 成 员: 李纾 陈夕 王爽爽 景亮 倪宇虹 朱桂萍 谢巧稚 李梅 谢德强 齐鸣 郭兰 二、检查内容 (一)2015年教学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教学组织与落实 1.师资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师资建设文件、师资管理系统、师资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2.毕业论文指导及答辩情况。重点检查毕业实践环节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指导教师资质、指导人数、指导内容,过程记录及答辩情况。 (三)教学管理与考核 1.学籍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证书发放环节相关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2.学习中心设置与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规章制度、系统建设情况、办学过程管控监督、学习支持服务有效提供等,重点以问题为导(可参考附件1学习中心负面清单列表),加强自查及整改工作,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四)资源配置与使用 1.文字教材、视频教材的征订及学生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征订率、覆盖率、辅导教师引导学生使用情况等; 2.网络课程的使用。重点检查课程访问情况、有效学习情况等; 3.数字图书馆使用与建设。重点检查:总部数字图书馆共享相关资源的使用、分部数字图书馆建设等。 (五)网上教学检查 1.综合检查。检查网上教学基本情况,学习网组织和落实情况。平台基本数据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由总部提供,参考字段见附件2。 2.课程检查。各分部根据公共课和专业课检查范围共推荐4门课程(推荐范围见附件3),其中至少包含一门本参检单位的自建课程。 (六)其他 对国家开放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建议及对总部教学、教学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三、检查方式 本次教学检查分为各教学单位及各部门自检及检查组检查两个阶段。自检阶段,由各单位,各部门开展自检工作,按检查内容提交自检报告,自检报告要配合有数据和案例。检查组检查阶段,由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检查和网上检查。 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将组织专家,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参检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实地抽查采用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听课、召开座谈会(教师、管理人员、学生)、个别访谈等方法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准备好相关档案材料,并按自检报告体例完成自检报告(报告体例见附件4),自检报告要有数据及案例,要真实、完整。各分校、各教学单位及教学部门自检报告提交到教务处,人事处、图书馆提交到科研处。 2.11月下旬至12月,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将组建专家组登录学习网检查我校网上教学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网上教学工作,迎接检查。 3.检查结束后学校检查组发布教学检查通报。 4.2017年3月国家开放大学召开双向视频会议进行结果通报。 教学检查具体要求见 “长春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教学检查实施方案”。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陈夕 0431-82857728 科研处联系人:李纾 0431-82857722 附件:1.学习中心负面清单列表 2.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基础数据 3. 2016年教学检查信息表 4. 2016年教学检查自检报告体例 长春广播电视大学 2016年11月4日 附件1: 学习中心负面清单列表 (一)未经国家开放大学批准,擅自开展招生和办学活动; (二)未更新信息,或提供虚假基本信息; (三)转移或变相转移招生权、教学权、办学权; (四)存在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 (五)存在跨区域招生异地注册; (六)在备案地址以外另设具有招生或考试功能的分支机构或委托中介机构、个人代理招生; (七)未如实填报学生信息,或泄露学生信息; (八)不履行职责,未提供有效支持服务; (九)存在组织替考、群体作弊等违反考纪行为; (十)自立收费项目,擅自变更学费标准; (十一)冒以学习中心名义,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经营性活动; (十二)被停止招生资格后仍擅自招生; (十三)没有学习中心设置、建设和运行管理相关制度,或未按其规定执行; (十四)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的; (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附件2: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基础数据 该数据作为网上教学检查考核指标,数据基本格式如下表: 字段 字段含义 学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