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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23.12
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办学评估工作方案
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办学评估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2021年—2024年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开质量函〔2021〕3号) 的精神和要求,扎实做好国家开放大学对长春分部办学评估准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落实《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关于“建立和完善定期教学检查和定期质量评价评估制度”要求,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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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23.11
关于成立长春开放大学迎接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长春开放大学迎接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分校、学习中心,校内各部门:经研究,决定在《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办学评估工作方案》(长开大发〔2022〕22号)成立的办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工作办公室和评估工作小组基础上,根据我校迎评实际情况,成立长春开放大学迎接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领导小组。具体如下:一、领导小组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迎评工作。组 长:孟繁军、明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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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3.10
关于进一步开展办学评估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开展办学评估的通知各分校、学习中心:国开总部拟于2024年上半年对我校开展远程和实地办学评估。目前迎评工作已经进入到冲刺阶段,学校近期将继续对各单位进行实地评估。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迎评工作时间表、责任人,深研办学评估指标内涵,完善档案目录和支撑材料,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聚焦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整改,同时配合长春开大提供各支撑材料,为迎接明年国开办学评估工作做好充分准备。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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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3.10
长春开放大学办学评估指标任务分工
长春开放大学办学评估指标任务分工2022.08 长春开放大学办学评估指标任务分工样例如下,具体办学评估指标任务分工情况见附录文件。长春开放大学办学评估指标任务分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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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3.09
长春开放大学办学评估支撑材料排版、打印要求
长春开放大学办学评估支撑材料排版、打印要求一、正式下发文件原则上用原件,如果不能提供原件可以用复印件。(红头、章齐全)二、各种方案、通知等按统一格式排版,具体排版格式如下:标题(方正小标宋二号,居中)正文。(仿宋_GB2312,三号)(首行缩进2字)一、一级标题(黑体,三号,不加粗,)(一)二级标题(楷体,三号,可加粗)1.三级标题(仿宋_GB2312,三号,不加粗)(注意:序号后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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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23.05
关于开展长春开放大学体系办学远程评估和实地评估的通知
关于开展长春开放大学体系办学远程评估和实地评估的通知各分校、学习中心:根据《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办学评估工作方案》(长开大发〔2022〕22号)、长春开放大学关于印发《长春开放大学办学体系远程评估和实地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开大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定于6月1日-15日对各分校、学习中心开展远程和实地评估,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完善评估材料,做好接受专家组远程听评课、电话访谈和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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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23.02
关于印发《长春开放大学办学体系远程评估和实地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春开放大学办学体系远程评估和实地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分校、学习中心: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方案(含指标)>的通知》(国开质量〔2021〕2号)、《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办学评估工作方案》(长开大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评估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长春开放大学办学体系远程评估和实地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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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2.02
关于在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三级指标中设置核心指标的通知
国开质量函〔2022〕2 号国家开放大学各分部:国家开放大学开展的分部办学评估是学校内部“创优提质”的 重要举措, 经过两年运行,结合学校“三乱”治理举措, 现在原有三级指标中设置六个核心指标,具体要求见附件相应观测点和表末 说明。 2022 秋季学期起, 参与评估的分部请按此六个核心指标做好统筹。核心指标设置旨在与教学检查和相关教学工作部署保持一致, 是对学校打响质量保卫战以来各分部工作效果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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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21.06
国家开放大学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2021年—2024年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开质量〔2021〕3号国家开放大学各分部:在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河北、浙江、福建、山东分部试点评估的基础上,国家开放大学联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印发了《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方案(含指标)》(国开质量〔2021〕2号),在充分考虑分部申请时段意向基础上,现对本轮分部办学评估作出统筹安排,具体通知如下:一、评估时段安排2021年下半年:宁波分部、广州分部、四川分部、西安分部;2022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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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1.05
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方案(含指标)》的通知
国开质量〔2021〕2号国家开放大学各分部:为健全国家开放大学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内部治理能力,经研究论证试点完善,现公布《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方案(含指标)》(附件1,简称《方案》)。按照《方案》,国家开放大学将联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于2024年底以前对所有分部完成第一轮评估,评估结果抄送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除已经参加试点的河北、浙江、福建、山东分部,其他各分部请按照《方案》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