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开放大学办学体系远程评估和实地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2-16 浏览:5466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各分校、学习中心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方案(含指标)>的通知》国开质量〔20212、《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办学评估工作方案(长开大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评估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长春开放大学办学体系远程评估和实地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长春开放大学                

                                                            2023215

 

 

 

长春开放大学

办学体系远程评估和实地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2021-2024年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开质量〔20213号)和《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办学评估工作方案》(长开大发〔202222号)文件精神,落实对全体系办学单位的办学评估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组织

学校成立办学体系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组,全面组织开展全市基层办学单位的办学评估工作。

(一)领导小组

      :孟繁军、明晓辉

    副组长:张  (执行)、杨  勇、陶树海、张  岩、张   

 员:各分校、学习中心负责人,长春开放大学党办校办、各教学系、教务科研处、开放教育部、直属学院负责人

(二)工作小组

   

组长  纾、王爽爽

 员:韩书娟、刘春艳、张晓薇、阮金波、梁钰杭、王吉双 

(三)专家组

    专家组共设2个,每个专家组由5-6名专家组成,并配1名工作秘书。

二、评估内容

(一)远程评估内容

1.查阅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

2.网上检查(国开学习网的使用)。

3.远程听评课。

4.电话访谈(教师、学生)方式,掌握办学的基本情况。

5.其他。

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网上检查网址、登录帐号、课表、教师和学生名单等材料由评估工作小组统一提供给专家组。

(二)实地评估内容

1.听取汇报。

2.查阅支撑材料。

3.现场考察办学情况。

4.听课。

5.教师、管理人员座谈。

6.学生座谈。

7.个别访谈。

8.其他。

三、评估对象及时间

(一)评估对象

各分校、学习中心

(二)评估时间

1.自评(2023220410日)

各基层办学单位按照评估指标与行自评,整理档案,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等材料,于2022410日前上交给刘春艳老师

2.远程评估(2023417428日)

各基层办学单位需提供当学期课表;教职工数、在籍学生数、学生名册(包括专业、层次、学号、所在学习中心、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近期信息);领导班子、教学、管理、技术人员名册及有效联系电话等;学习网登录账号信息(可以浏览国开学习网上课程教学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专家组提出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于2023428日前上交给刘春艳老师

3.实地评估(202358519日)

具体日期由各组组长负责确定。

四、评估工作步骤及程序

(一)远程评估

 具体步骤及程序由各专家组组长负责确定。

(二)实地评估

1.听取办学单位情况汇报(30分钟)。

2.查阅相关档案材料(1小时左右)。

3.听课(30分钟)。随堂听课1-2门,填写听课记录表。如评估期间,受评单位无面授课安排(含直播课)或课程安排已结束,评估专家组采用查阅教师授课及学生参与情况材料、查看直播课回放,并听取由基层办学单位推荐的授课教师(原则3名以上)中随机抽取1-2名教师开展现场说课。

4.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管理人员座谈会(各1小时左右,可同时召开),学生座谈会一般10人左右参加(所学专业尽量不同),教师、管理人员座谈会一般10人左右参加,座谈时需记录座谈情况,填写座谈会记录表。

5.根据远程评估、实地评估情况向受评基层办学单位反馈(20分钟)。

五、入校准备工作

(一)材料准备

1.学校简介及汇报材料;

2.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

3.支撑材料。对照评估指标和观测点整理、编号、摆放,包括但不限于:编办发文、收费依据及票据(在符合分部财务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可只提供给组长和负责收费、缴费指标的专家)、合作办学协议、单位法人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任选其一)。制度文件、思政课程开展情况、师资队伍情况、教学团队情况、实践基地(或虚拟实训软件)情况、生均图书(含电子图书)情况、学位论文查重情况、学习支持服务情况、满意度调查情况、质量管理及整改情况、创新、科研及获奖情况等;

4.兼职教师聘用协议及信息(姓名、年龄、性别、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资格证书情况、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跨专业教学的专业或职业培训依据等;

5.形成性考核作业、期末考试试卷、毕业实践环节相关材料等;

6.专家组提出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场所、设备准备

按照评估要求,提供一个主会场,能够满足汇报会、反馈会需要(原则上汇报会、反馈会参加人员为校领导、中层干部、相关人员、专家组)。按照个别访谈、座谈要求提供访谈座谈室(访谈室 2个,分别能容纳 4 人左右;座谈室 1-2 个,分别能容纳 15 人左右)和 1 个候场室。提供笔记本电脑等设备。

(三)人员准备

指定一名联系人与专家组秘书沟通联系。原则上评估期间不得更换或增加联系人。准备专家入校材料解释、考察引导的相关人员。通过专家组秘书协助专家组落实住宿、交通相关事宜。落实远程评估期间的技术、设备、平台等支持与保障工作。

(四)保障准备

1.做好评估相关的校办、教学、教务、质量等部门和人员的动员及培训工作,确保相关部门之间分工协作;

2.不得无故调整课表;

3.本着节俭、方便、快捷原则,协助专家组做好日程安排(含食宿);

4.专家组提出的不违反纪律、有利于评估顺利进行的合理要求要尽力保障;

5.按照国家及当地防疫要求,做好卫生、健康安全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领会评估指标体系和相关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二)积极配合。各单位要做好评估动员及培训工作,协助专家组做好日程、工作安排,有利于评估顺利进行的合理要求要尽力保障。

(三)切实整改。各单位对专家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接受、思考和分析,切实整改,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和规范办学意识。

(四)严守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打破正常的教学秩序迎接评估。在公布专家组信息前,不得打听专家组信息,不得通过各种方式提前与专家组成员联系。

 

附件:1.长春开放大学体系办学评估自评打分表

2.长春开放大学体系办学评估自评报告体例

3.评估日程表示例

4.座谈、个别访谈提纲

5.座谈、个别访谈记录表

6.听课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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