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开放大学科研课题管理细则
日期:2024-03-21 浏览:1467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长春开放大学科研课题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科研工作,提高各类科研课题研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科研课题指经我校组织申报、立项的各类课题。
第二条 科研课题管理遵循“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管理,重视科学研究的创新性、创造性。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三条 根据各类课题申报通知,我校教务科研处组织申报。
第四条 申报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作为课题主持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长春开放大学年度课题;正在承担长春开放大学年度课题的主持人不能申报,且不能作为成员参与其他长春开放大学课题申报;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2项长春开放大学课题的研究。申请其他科研项目的主持人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申请本课题。
第五条 课题须经申报人所在部门领导初审,教务科研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方可申报立项。
第六条 课题评审的基本标准:
1.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论探索课题。
2.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鼓励申报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
3.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行文流畅无误。
4.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备的时间和条件。
5.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三章 课题过程管理
第七条 长春开放大学课题管理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
1.课题立项后,教务科研处下达课题研究任务书,主持人依据课题研究任务书,明确课题组成员任务分工,组织课题研究。
2.课题申报人即课题主持人,一个课题只能确立一个主持人。课题主持人负责课题研究计划的实施,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协作研究。
第八条 为保证研究质量,教务科研处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1.中期检查按照课题立项单位要求,下发中期检查通知。主持人填报课题中期检查书,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后续结题验收的依据。
2.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课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原则上至少有1篇是课题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论文,并标明课题名称、立项编号。
3.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题,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 各类课题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延期或确需计划变更要履行报批手续并填报课题研究变更申请书。
第十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下列各项保密规定:
1.涉及保密内容的课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课题研究活动中所使用的未公布数据、内部文件资料仅限于课题内部使用,不得公开。
3.课题研究活动中有关涉密和敏感问题的专项调查、学术会议和其他学术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4.涉及保密内容的研究成果要注意保管,使用去向要登记备案;报送有关部门要通过机要渠道。涉密信息不得上网,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送。
第四章 课题经费与管理
第十一条 课题经费指我校组织申报立项的各类课题所获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 科研课题资助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统一管理、过程管理。
1.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是责任主体,教务科研处及账务处负监管责任,科研课题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科研课题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2.强化统一管理。科研课题资助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经费支出严格票据审核;外拨经费以合作项目合同约定为依据;严禁挪用、虚报和冒领经费。
3.加强过程管理。课题开题时编制经费预算,各项支出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科研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中期检查时对经费使用进行说明;结题时要进行经费决算,对结余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
第五章 科研课题资助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三条 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数据分析等费用。
3.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外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与学校差旅费报销标准相同。
4.会议费。指参加国内、国外学术会议以及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而召开的会议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
5.仪器设备费。指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6.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7.出版/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期刊论文审稿、版面、图书出版、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8.劳务费。指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以及直接参与课题研究的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9.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聘请专家的咨询、评审和鉴定费用。
10.协作费。指外单位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11.管理费。指在研究过程中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支出的费用。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第六章 科研课题资助经费的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科研课题资助经费统一由学校财务处按类别立户。
1.科研课题经批准立项后,由教务科研处以科研任务书形式通知课题负责人,由财务处、教务科研处核发共同签章的《长春开放大学科研经费使用申请表》(见附表1)。
2.课题负责人凭《长春开放大学科研经费使用申请表》,按课题研究阶段报销开支。跨年度的研究课题,其经费可以跨年度使用。
3. 课题结题时需汇总经费支出,并填报《科研课题经费核算支出明细表》(附件2)。
4.未能完成科研任务的课题,其项目经费将视情况被停发或退还。
第十五条 科研课题资助经费的报销
1.科研课题经费报销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教务科研处审批、财务处审核、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2.报销论文版面费需同时提供发表的论文原件,教务科研部门领导审批,细致比对每一笔开支项目的信息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财务处严格审核监管,发现违反规定报销的情况不通过审核。
3.没有正式发票的开支,如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以及超过规定数额或比例的费用,必须由教务科研处审批,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签字报销。
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课题结余经费,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并入学校科研绩效支出,优先用于原课题的深入研究。
第十七条 凡未能按时提交课题中期检查或年度检查报告,或不能按期、按计划进度完成课题任务者,学校教务科研处将会同财务处冻结或停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
1.课题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得不中止课题研究,应向教务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对经批准同意中止的课题,课题下拨经费原则上根据课题进展情况,按比例退还。
2.课题负责人无故中止课题者,学校教务科研处将会同财务处要求其退还全部经费,并在三年内取消其申请同类课题资格。
第十八条 课题负责人必须如实填写各类有关财务报表,对不规范、合理使用经费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停止经费使用、撤销课题等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长春开放大学管理的科研课题。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长春开放大学教务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