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证明书办理实施细则
日期:2022-11-05 浏览:1187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第一条 为规范开放教育毕业证明书办理工作,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遗失后,不予补发。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若遗失,可申请办理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明书(以下简称“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毕业证明书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学习中心汇总后,送省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家开放大学办理出具。
第四条 原则上省校学籍管理部门每年集中办理两次,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具体以省校学籍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第五条 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毕业证明书办理名单汇总表(见附件 1)。
汇总表应当由经手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并加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二)二寸蓝底照片两张。
照片将粘贴于国家开放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和毕业证明书上,请务必提交标准2寸蓝底证件照(最好与原毕业证书同底版),并裁切掉周围多余白边。照片背面标注该生姓名。
(三) 国家开放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见附件 2)
学生应当按照填表说明由其本人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需粘贴一张二寸蓝底照片(最好与原毕业证书同底版),证件粘贴处仅需粘贴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及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等内容。
第六条 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需提供以下电子材料:
(一)申请毕业证明书办理名单汇总表。该表格应当以Excel格式提交,按证书编号升序排列。
(二)2寸蓝底电子照片。具体要求为:
1.须与纸质照片同版。以JPG格式提交,照片以 “证书编号+姓名”命名。
2.照片大小20-40KB以内,像素要求 480*640,且宽度小于高度。
第七条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均上报省校教务处学籍负责人,(电子材料文件夹名为:××单位+办理毕业证明书材料×人+日期),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九条 长春开放大学教务科研处负责本实施细则的解释及修订事宜。
附件:1.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名单汇总(样表)
2.办理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明书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