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4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的通知

日期:2024-02-02 浏览:2466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4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的通知


长春开放大学各分校、学习中心: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4年春季学期招生简章》,各分校、学习中心按《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4年春季学期招生简章》及国家开放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分校、学习中心正确认识和处理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关系,根据自身实际教学能力和考试支持能力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持续加强学习中心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全面落实市场调研、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入学资格审核等重要环节的管理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质量。

二、严查违规发布招生广告、违规设点、异地招生、代理招生、挂靠注册、虚假宣传、信息造假等违规行为,严禁办学单位与招生中介合作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

1.各分校、学习中心要根据总部统一的招生政策开展招 生宣传,必须以“ 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 2024 年春季学期 招生 ”名义发布招生信息,不得发布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2.总部在国家开放大学官方招生网站—“ 国家开放大学  阳光招生服务平台 ”(sun.zs.ouchn.edu.cn)、 国家开放  大 学 招 生 官 方 微 信 公 众 号 — “ 国 家 开 放 大 学 招 生 ” (OUCZBZSB)上发布招生简章,各分校、学习中心须以总部

招生简章为依据,制定各自单位招生简章。

3.招生简章制定与发布采取“ 两级备案,逐级管理 ”形 式。总部负责制定 2024 年春季学期招生简章,监督各级招 生单位招生广告发布与管理;长春分部以总部制定的国家开 放大学招生简章为依据,结合实际办学情况制定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含招生学习中心名单、收费标准、咨询与投诉 电子信箱和电话等信息,确保每个学习中心的信息都能及时得到公示。未经公示的学习中心不得招生。

总部负责审核长春分部拟发布招生广告,监督各级招生单位招生广告发布与管理。长春分部负责审核所辖学习中心拟发布招生广告,监督所辖学习中心招生广告发布与管理。学习中心如有需要须依据总部、长春分部招生简章和招生政策制定发布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发布招生信息。如有违背,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严格落实招生广告发布和管理有关要求,招生广告内   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   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   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 ”“无需上课 ”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 ”“免考包过 ”“考不过退款 ”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6.招生工作人员须以总部招生政策为依据开展招生咨

询工作,清晰明确解释招生过程中的相关政策问题。

7.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所在地政府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宋佳慧

联系电话: (0431) 82857771

电子邮箱:384021843@qq.com

 

 

附件: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4年春季学期招生简章





附件:

 

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4 年春季开放教育

                                   招生简章

 

长春开放大学是由吉林省政府批准、长春市政府主办、 以促进终身学习为使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 网+ ”为特征、面向长春地区开展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 长春开放大学的前身为长春广播电视大学,始建于 1979 年, 是独立设置的全国 45 所省级广播电视大学之一,建校以来 累计为社会输送毕业生 16 万人,为长春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长春开放大学根据总部统一的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宣传,以“ 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 2024 年春季学期招生 ”名义发布招生信息,不发布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一、招生专业

1.本科(高中起点)

学前教育

2.本科(专科起点)专业

金融学;法学;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家庭及社会教育指导方向);护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车辆工程;小学教育。

3.“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本科

农村区域发展

4.专科(高中、中专、技校起点)专业

金融服务与管理;学期教育;中文;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页设计方向);大数据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药学;大数据与会计;行政管理;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法律事务;工商企业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建筑工程技术;护理;广告艺术设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电子商务。

5.“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 

智能焊接技术

6.“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专科

党务工作;行政管理(乡村管理方向)

       二、招生对象

1.高中起点本科专业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方向)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还须是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 书的在职人员。已经获得国家开放大学护理专业专科学历的“专升本 ”新生,可不再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3.专科专业(方向)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护理专业招生对象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持有护士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三、学习方式

学生参加在线学习或面授学习,完成课程作业,参加课程 考试。学生主要利用学校指定的网络课程(含音、视频资源) 和文字教材等多种媒体资源进行学习。学生一般通过登录国家 开放大学学习网点播和查看网上教学资源在线学习,利用论、网上直播和视频系统等网络交互手段与同学、教师进行学习交流,也可以根据教学安排到学习中心参加集中面授学习或参加小组学习。

四、毕业及颁证

学生学籍自注册入学起八年内有效,高中起点本科专业 最低修业年限五年,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专科专业最低修业 年限均为两年半。国家开放大学实行学分制。学生在学籍有 效期内取得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 并颁发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可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 si.com.cn )查询。本科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

五、报名方式及收费标准

本科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 业专科以上毕业证、教育部高等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学历 认证报告;专科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高中、职业高中、技 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原件。护理学和药学专业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学费:本科(高中起点)学费总额 9000 元,本科(专 科起点)各专业学费总额 4800 元,专科(高中起点)各专 业学费总额 4200 元。学费分三次收取,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

六、注意事项

我校不与中介机构合作招生,报名人员请到长春开放大学设在当地的学习中心现场报名或通过“ 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OUCZBZSB)在线报名。请广大学生维护自身权益,谨防上当受骗。

          长春开放大学各学习中心招生咨询信息

学习中心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长春开放大学直属学院(长春广播电视大学直

长春市宽城区西广大街535号

0431-82857727

长春开放大学开放学院(长春电大开放学院

长春市宽城区西广大街535号

0431-82857737

农安开放大学(长春广播电视大学农安分校)

农安县德彪街8号

13894801233

公主岭开放大学(长春开放大学公主岭分校)

公主岭铁北街雄鹰路14号

0434-6219376

榆树开放大学(长春电大榆树分校)

榆树向阳路56号

19917288688

德惠开放大学(德惠市职业技术学校)

德惠市德大路2666号

0431-81181006

长春开放大学九台学院(长春电大九台分校)

长春市九台区南苑大街1666号

17390044455

长春开放大学双阳学院(长春电大双阳分校)

长春市双阳区学院大街205号

0431-84286213

长春分部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习中心

长春市绿园区新红旗大街1777号

0431-85751823

长春分部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习中心

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长隆大街2015-1号

0431-88012072

长春分部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中心

长春市卫星路3278号

18544100065

长春分部长春市东北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学习中心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726号

13578931339

长春分部吉林省理工技师学院学习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日喀则路266号

18943103766

长春分部吉林省中光技师学院学习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学理路333号

19969505187

长春分部吉林省吉商创业学校学习中心

长春市公主岭经开区东胜路与经合大街交汇

18043915989

长春分部长春职工大学学习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243号

0431-88952135

 

校园网网址:http://ww.ccrtvu.com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网址:http://one.ouchn.cn

长春开放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431-82857771

长春开放大学招生举报信箱:          384021843@qq.com

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 国家开放大学招生 ”(OUCZBZSB

国家开放大学阳光招生服务平台:    http://sun.zs.ouchn.edu.cn/

      详情请查询相关网站: www.ouch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