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日期:2024-01-04 浏览:4373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部门职责: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一)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负责制定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学校的经济政策,执行财务计划;

(二)负责编制学校综合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进行财务绩效评价与分析;

(三)负责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基本建设经费、事业基金、代管经费以及其他经费的核算与管理;

(四)做好学校资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填制会计报表,建立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为学校重大经济决策提供决策支持;

(五)负责学校事业性收费和票据管理工作,做好收费项目的立项、公示,票据收发、核验及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管理学校的各项收入与支出;

(六)负责学校各种资产的会计核算,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挖掘资金管理潜力;

(八)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完善防范财务风险的机制,强化风险意识,防范财务风险;

(九)积极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创新财务管理手段,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十)负责执行和落实《会计法》等法规赋予财务管理人员的其他相关财务会计权利和责任。

(十一)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