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科研处
日期:2024-01-04 浏览:4396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部门职责:负责开放教育省校、成人专科学历教育招生、学籍、考试等教务管理工作;教育教学质量检查及评估督导工作;系统培训;科研管理工作,学术委员会工作。
(一)招生管理工作
1.全面落实招生市场调研,确定学校招生规模;
2.负责招生政策、招生宣传、招生管理制度建设;
3.负责招生计划申报,招生计划执行;
4.负责新增专业计划的论证工作;
5.负责学习中心建设,学习中心申报、专业申报;
6.负责组织新生入学水平测试及新生注册;
7.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审及招生平台管理等;
8.负责学历教育(包括成人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9.规范招生管理,严查违规设点、异地招生、代理招生、挂靠注册、虚假宣传、信息造假等违规行为。
(二)教学管理工作
1.承担开放教育教务管理系统省校职责,成人专科教务管理平台教学计划模块管理;
2.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历教育各专业规则编制及审定与实施工作,专业责任教师、课程责任教师的聘任工作,对各系、各分校(教学点)专业规则的执行检查指导;
4.负责国开学习网学习支持服务工作;
5.负责系统内教师培训工作;
6.组织学历教育阅卷工作;
7.定期组织全校教学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教学工作经验;
8.负责教学团队的组织与管理;
9.负责实践环节管理工作;
10.负责成人专科教学管理工作。
(三)学籍管理工作
1.承担开放教育教务管理系统省校职责;
2.负责学籍、学位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3.负责学生的转学、退学、休学等信息异动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核与管理,学位论文查重,组织学位论文评审,学位材料审核与管理;
4.负责开放教育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与管理,毕业证明书审核、办理与发放;
5.负责成人专科教务管理平台学籍模块管理及毕业证书办理、发放;
6.负责开放教育毕业生学信网补传照片,学历信息上网;
7.负责课程注册省校职责;
8.开具开放教育毕业生学历证明、在校生在读证明;
9.组织毕业生信息采集;
10.开放教育在籍生、毕业生学生信息修改与更正。
(四)考试管理工作
1.承担开放教育教务管理系统省校职责;
2.负责开放教育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对考点考风考纪的监督,组织和安排系统内考试的巡考、蹲考,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认真组织考后分析和总结工作;
3.负责学校各考点的资质审查、设点报批、考点管理,督促考点加强规范化建设;
4.负责学校开放教育考试、学位外语考试组织与监管工作;
5.负责成人专科考试的组织与监管工作;
6.负责形成性考核管理工作;
7.负责成绩管理;
8.负责试卷分析;
9.负责学校试卷保密室管理工作。
(五)科研工作
1.根据学校总体工作规划及重点工作,组织制订科研工作规划,提出全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每年工作重点,并贯彻执行;
2.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协调管理、结题检查、档案管理、组织评审、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等;
3.负责各类科研成果的评优、审核、申报及推广、应用的管理,负责科研成果的统计归档工作;
4.负责科研信息以及档案的搜集整理工作;
5.推进全校科研工作交流与校外合作,负责学术性社会团体联络工作;
6.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教学督导工作
1.负责学历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检查及评估督导;
2.开展日常教学检查、抽查,指导及检查各分校(教学点)日常教学工作的实施(负责全校教师教学及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督导工作);
3.每年定期组织实施学校质量状况评价工作。组织撰写、审议国家开放大学年度质量报告。
(七)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