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系

日期:2024-01-04 浏览:4354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一)主要职能:负责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科专业教学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具体职责:

1.负责专业责任教师聘任工作;

2.负责专业建设与管理,新建专业论证申报,专业规则制定等工作;

3.负责开放教育部(直属学院)各专业的面授教学、网上教学及实践教学工作;

4.负责检查、督促教师网上教学资源更新、网上实时与非实时教学活动组织情况;

5.负责制定各专业实践环节实施细则及工作安排;

6.负责开放教育部(直属学院)相关专业的毕业实践环节及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和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负责全系统学位论文的终审工作;

7.负责省校课程责任教师及开放教育部(直属学院)辅导教师的聘任工作;

8.负责制定开放教育部(直属学院)学期开课计划,并组织教师申报工作;

9.制定课程相关教学文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控;

10.负责制定选修课程教学大纲,论证与选用教材,并上报有关部门;

11.负责课程教学团队组织与实施工作;

12.审定选修课的文字和多媒体教学资源的建设方案,逐步摸索经验编写微课脚本,并建立课程考试题库;

13.负责开放教育部(直属学院)形成性考核考核评阅及全系统形考成绩汇总上报;

14.组织全系统专、兼职教师参加国家开放大学及我校的各种教研、科研活动;

15.贯彻落实国家开放大学有关课程教学的新思路、新精神,及时传达教学信息,研究教材教法;

16.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系统内各学习中心的教学指导和检查工作;

17.负责补修课、选修课考试的命题工作;

18.负责每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评阅和试卷分析工作;

19.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国家开放大学下发的关于教育教学方面的相关工作;

20.每学期对专、兼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1.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完成学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