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科研处

  • 082024.01 长春开放大学关于2023春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3春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的通报各教学系、分校、学习中心:学位工作是衡量国家开放大学办学能力和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关系到每位本科学生的切身利益。我校应全面落实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严格指导教师的选聘和管理,强化指导教师基本素质要求,着力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国家开放大学对2023春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进行公布,并将学位论文存在问题进行通报。根据《国家开放大学2023春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
  • 082024.01 长春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3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工作的通知长春开放大学各分校、学习中心:根据学校考试工作安排,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将组织两次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以下简称学位英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42c5b6b639f55ebb525ccba5d2a117da.pdf
  • 082024.01 印发《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3年秋季学期 招生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方案》的通知长开大发〔2023〕47号长春开放大学各分校、学习中心:根据《国家开放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方案》[国开招函〔2023〕6号]文件要求,制定长春开放大学《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四个面向”,贯彻学历教育创
  • 082024.01 长春开放大学2023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2023本科人才培养方案09ce273fa3296e028dd813c2de227bb4.doc
  • 082024.01 印发《国家开放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 招生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方案》的通知 国开招函〔2023〕6号国家开放大学各分部、相关学院:《国家开放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方案》已制定完成,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四个面向”,贯彻学历教育创优提质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为全民终身学习提供优质学历教育服务。二、各分部、学院要统筹引导学习中心正确认识和处
  • 082024.01 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3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
    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3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的通知长开大发〔2023〕30号长春开放大学各分校、学习中心: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各分校、学习中心按《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及国家开放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分校、学习中心正确认识和处理规模
  • 082024.01 长春开放大学关于推荐教学改革实践成果的通知
    关于推荐教学改革实践成果的通知各任课教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国家开放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国家开放大学拟召开教学改革实践成果交流展示会,现面向全体系征集教学改革实践成果。推荐成果要聚焦创优提质,重点突出教学过程数字化改革、考试测评数字化改革以及教学管理数字化改革等内容。推
  • 082024.01 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3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
    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3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的通知长开大发〔2023〕2号长春开放大学各分校、学习中心:根据《国家开放大学2023年春季学期招生方案》【国开招函〔2023〕1号】文件要求,制定《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3年春季学期招生简章》,并按《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3年春季学期招生简章》及国家开放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 082024.01 长春开放大学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网络教学团队交流研讨会议的通知
    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网络教学团队交流研讨会议的通知一、时间及地点时间:2023年5月10日下午13:30地点:A座3楼 弘毅厅二、会议议程会议由教务科研处副处长王爽爽主持刘春艳、朴民哲、吴晓辉、庞海燕经验交流。三、参加人员开放教育任课教师四、相关要求1.请各位老师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有序入座。2.请注意会场纪律,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3.因事不能参加需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教务科研处报备。0b9
  • 182023.12 2023年秋季超学籍有效期学籍自行终止学生名单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达到学籍有效期而未毕业的学生学籍自行终止。为做好国家开放大学学生管理工作,拟对2015年秋季及之前入学但未毕业学生的学籍进行集中清理,学籍状态标记为“退学”,学信网对应学籍予以退学处理。现将该批学籍自行终止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附件:2023年秋季超学籍有效期学籍自行终止学生名单(长春分部)长春开放大学2023年1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