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管理

  • 082024.01 印发《国家开放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 招生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方案》的通知 国开招函〔2023〕6号国家开放大学各分部、相关学院:《国家开放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方案》已制定完成,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四个面向”,贯彻学历教育创优提质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为全民终身学习提供优质学历教育服务。二、各分部、学院要统筹引导学习中心正确认识和处
  • 082024.01 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3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
    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3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的通知长开大发〔2023〕30号长春开放大学各分校、学习中心: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各分校、学习中心按《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及国家开放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分校、学习中心正确认识和处理规模
  • 082024.01 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3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
    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3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的通知长开大发〔2023〕2号长春开放大学各分校、学习中心:根据《国家开放大学2023年春季学期招生方案》【国开招函〔2023〕1号】文件要求,制定《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3年春季学期招生简章》,并按《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2023年春季学期招生简章》及国家开放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 302023.10 长春开放大学招生声明
    近期,有个别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冒我校名义通过网络、宣传单、微信、微博、抖音、短信等方式,违规发布与我校及办学体系学院、学习中心相关的虚假招生宣传和广告,为维护我校声誉,保障合法权益,现就开放教育、成人教育招生有关事项声明如下: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省级分部,是以促进终身学习为使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特征、面向长春地区开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通过校园网(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