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开放大学 教师争议解决办法(一)
日期:2024-01-08 浏览:4226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充分发挥双代会的职能,严格提案办理的程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二、长春开放大学关于提案的办理流程:
(一)提案的征集
工会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下发征集职工代表提案的通知,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要深入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并组织职工代表调查研究,严肃认真地履行提案权,抓住重点提出提案,使提案能集中反映全局性、重点性工作(闭会期间也可以提出提案)。
(二)下列个人或集体可提出提案
1.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提出提案。一般由1名代表提议,1名或1名以上代表附议,共同签字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提出;
2.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可以代表团(组)的名义提出提案,提案须由代表团(组)长或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3.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可以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4.对临时突发的、影响面较大的热点问题,可由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会议研究讨论,提出提案。
(三)提案收集整理及处置
1.提案初审。提案提出后,要求工会委员会进行收集并对提案进行初审,审核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提案属于哪些相关部门的职权范围。审核合格的提案,有条件处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必须给予立案。没有立案的提案,须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之后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统一上报各位校领导。由校领导分派相关处室部门给出相应解决方案,并把解决方案反馈给提案人,如还有问题重复以上步骤。工会委员会负责对提案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尽早办理落实。提案办理结果必须及时通知提案人,同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对提案的征集、立案和处理情况,应在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
2.登记造册。工会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对提案进行登记造册,以部门为序,对报上的提案进行编号,确定标题,登记的总原则是把握住“三性”:①代表性;②全局性;③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