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听课评课制度

日期:2023-10-17 浏览:1032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我校开放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促进听课评课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评课人员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校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员、专业责任教师、课程责任教师,各分校、学习中心教学负责人和教学管理管理人员、辅导教师等。

二、听评课对象

学校专职、兼职教师的面授辅导课和直播教学课。

三、听评课形式

根据课堂教学方式,可采取线上或线下,单独或集体听评课相结合等。

四、听评课要求

(一)每学期听评课学时: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4学时。

2.学校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4学时。

3.学校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6学时。

4.专业责任教师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4学时。

(二)听评课人员应提前进入教室或线上授课平台,每次听评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该学时课程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出教室或线上授课平台。

(三)听评课过程中,手机应关闭或调成静音状态,禁止接听电话。

(四)听评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内容,认真填写《长春开放大学听课评课记录表》(表2),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评价教师的授课情况。

(五)听课结束后,听评课人员要将填好的记录表交回教务科研处,填写《听课评课登记表》(表1),并及时反馈听评课中发现的问题。

五、 听评课内容

(一)学生方面: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学生是否认真听讲等。

(二)教师方面: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政治纪律、教学纪律(是否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讲授能力、学生管理(面授课对学生交头接耳、睡觉、从事其他活动是否进行批评、制止)等。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2023年10月7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