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长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8-05 浏览:386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长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各中省市直学校:
近年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培根铸魂,涌现出一大批师德高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的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市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2025年度表彰工作计划,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25年长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长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长春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教育机构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3.“长春市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不参加市优秀教师评选。
曾获得市级以上此类项目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含曾任)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长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长春市优秀教师300名。实行差额评选推荐。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向农村学校倾斜。向农村学校、农村教师倾斜,专门为农村学校、农村教师设定一定的比例。
2.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和援派教师倾斜。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统筹考虑本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均衡性;推荐对象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及人员的代表性。
三、评选条件
(一)长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到教学管理工作各方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狠抓落实,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五育并举”,积极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担当作为。近5年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或集体成员无违纪违法问题及其他不适宜评选推荐情况(截至2025年7月31日)。
1.基础教育领域: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享有良好社会声誉。
2.职业教育领域: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学,全面落实“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绩卓著。
(二)长春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管理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2.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以智能化赋能教育治理,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等重大任务中主动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问题。爱岗敬业、勤政务实,办事公道、品德优良,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
4.长期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在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担苦担难担重担险,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赞誉。应从事教育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满5年以上(截至2025年7月31日)。
(三)长春市优秀教师
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爱相济、润己泽人,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问题。
3.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有深刻的教育洞见、高超的教学艺术。
(1)基础教育领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落实“双减”政策,围绕课标、教材、教法等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夯实学生知识基础,激发学生崇尚科学、探索未知的兴趣,培养学生探索性、创新性思维品质,教书育人成效显著。
(2)职业教育领域: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质量完成课程讲授、实习实训指导、技能训练指导等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方面取得突出贡献。
(3)高等教育领域: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在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业绩突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注重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练就过硬教学本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贡献突出。
5.甘为人梯,用爱浸润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尊重、关爱、成就每一个学生,让学生感受到温暖和信任、树立信心和勇气,“亲其师”而“信其道”。
6.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把握时代脉搏,以心系苍生的胸怀、开放包容的心态、弘文传道的追求,培养有文化自信、家国情怀、全球视野、未来眼光的时代新人。
7.长期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践行教育家精神,各方面成绩突出,改革创新成果得到广泛认可,深受学生爱戴和社会好评,紧扣国家需要,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截至2025年7月31日)。
四、评选程序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层层推荐,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质量。各地、各校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提出推荐意见。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基层推荐,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集体研究,推荐上报。
2.个人自愿申报,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推荐人选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3.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负责属地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评选推荐工作,并按分配推荐名额排序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中省直属、市直属学校(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并按分配推荐名额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4.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抽调有关方面代表成立评审组对推荐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审,按照差额比例确定考核对象,报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审定,确定拟表彰对象。
5.拟表彰对象在长春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表彰对象。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活动是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热情的重要载体,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教育、人社部门要成立相应联合评选机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切实加强对此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评选活动圆满顺利完成。
(二)严把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认真履行评选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民主透明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杜绝带“病”推荐、参评。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坚决不予推荐。
(三)坚持面向基层。评选表彰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向援派干部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市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学校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
(四)坚持统筹兼顾。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中下达的推荐名额分别进行推荐。推荐先进集体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中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均衡性;推荐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的代表性。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长春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30%以内。各地区、各单位推荐参选2025年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被差额下来的推荐对象在市级评审时优先考虑。
(五)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杜绝暗箱操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推荐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由长春市政府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长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长春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长春市优秀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共同成立市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奖励处与市教育局人事处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市教育局人事处按职责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以及各中省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评选推荐组织,尽快启动并统筹做好本地区、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
八、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2025年8月15日下班前报送相关推荐材料。在报送推荐材料时要按照要求进行排序,把握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及人员的比例和代表性。报送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PDF盖章版,各县(市)区、各单位将所有推荐对象统一出具红头文件,内容包括:本地区或单位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等);
2.推荐对象汇总表(PDF盖章版和电子版);
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PDF盖章版和纸质版一份);
4.长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纸质盖章版5份和电子版);
5.长春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纸质盖章版5份和电子版);
6.长春市优秀教师审批表(纸质盖章版5份和电子版);
7.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摘要汇总表(PDF盖章版和电子版)。
注意:要严格按照下发的附件格式和要求进行填报,申报人姓名、单位、必须与身份证、单位公章保持一致。
联系人:房学坤 联系电话:0431-88787102
附件:
1.长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长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长春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长春市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8.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摘要汇总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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