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入学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日期:2024-03-18 浏览:2351 作者:长春开放大学

入学资格审核是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问题易发多发环节。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入学资格审核制度、工作规程及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长春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入学资格审核细则。长春分部及分校、学习中心应指派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审核规定、原则性强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部署好、组织好、落实好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一、工作原则

分级审核、分工实施

二、工作阶段及其分工

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分初审、复审、终审三个阶段。

学习中心负责入学资格初审,初审工作人员必须确保学生入学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冒用他人身份、学历证明材料造假、使用无效原学历毕业证书编号或套用原学历毕业证书编号等违规行为,严禁委托中介、挂靠注册等违规行为。

长春分部负责入学资格复审。明确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接口,首审负责,避免多头管理和工作遗漏。复审人接收学习中心上报材料并对其复审时,即成为该学习中心的首审责任人。首审责任人须按照相关制度规程对受理的复审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审核通过;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问题的,及时向相应的学习中心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并指导、跟踪办理遗留问题等后续事宜,直至全部办结。

总部负责入学资格终审。

三、审核对象及要求

(一)高中起点本科专业

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二)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方向)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还须为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已经获得国家开放大学护理专业专科学历的专升本新生,可不再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三)专科专业(方向)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护理专业招生对象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四、审核办法及要求

(一)初审

1.专科、高中起点本科专业

学生报名时须提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及其他所需证明等材料。

2.专科起点本科专业

学生报名时须提供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及其他所需证明等材料。同时,还须提供至少一种下列学历证明材料: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以下简称 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 版,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3.各分校、学校中心应安排专门环节,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核对校验,通过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查询功能(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提交《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须要求学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异地生源

对于学习中心招收的户籍或身份证明为其所在行政区域以外的生源,尤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以外的生源,学习中心应审核其在学习中心所在行政区域的居住或工作证明,例如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租房协议等。无法提供或经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注册学籍。

5.学生通过学习中心现场报名的,招生工作人员应指导其按规 定要求填写或通过招生管理系统打印《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 (含入学资格承诺书)。 学生在线报名提交电子版报名材料的,学习中心须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总体形势与要求,安排现场确认。学习中心须核实报名学生与手机报名信息(包括报名照片)确为同一人,现场提交的材料原件(包括报名照片)与电子版报名材料相符且真实。相关情况核实无误后,学生及经办人均在《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审核人签字并写明学习中心审核意见,学习中心做好现场确认环节材料的存档核查工作。

对于初审通过的报名学生,学习中心招生工作人员收取报名学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医学类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外省生源当地常住或工作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信息修改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须学生、经办人和审核老师签字确认。

初审结束后,学习中心将学生报名材料报送分部、学院复审。

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报各分部。

(二)复审

长春分部成立以副校长为组长,教务科研处处长、副处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国家开放大学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对下属学习中心所有本、专科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内容如下:

1.审核材料包括《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含入学资格承 诺书)、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医学类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外省生源当地常住或工作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信息修改证明等材料。审核时应注意:

1)报名登记表与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材料信息是 否一致。

2)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入学资格承诺书是否已由学生本人签字。

4)学生所持学历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

5)学生信息更正等证明材料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

2.对于复审通过的报名学生,相关审核人员应在相关材料上签 字盖章。

3.复审结束后,将学生报名材料存档并按要求做好终审准备工 作,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报送总部。

4.高度重视入学资格复审环节,加大审核力度,确定异地生问题严重与入学资格审核阶段问题频发的学习中心,相应学习中心须采取如学生本人手持身份证件拍照、学生与报名老师在现场确认环节合照等有效措施,核验报名材料真实性存疑学生的相关报名信息,把好入口关,坚决将不符合入学要求的在入学资格审核环节予以清退。

(三)终审

1.专科、高中起点本科专业

专科、高中起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终审由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委托各长春分部具体执行。

各分校、学校中心要做好专科、高中起点本科新生前置学历及身份信息核查工作,确保新生前置学历真实有效。

2.专科起点本科专业

国家开放大学总部接收长春分部上报的专科起点本科新生注册数据后,将相关数据报教育部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并根据教育部反馈结果安排后续工作。

总部将通过审核学生的注册数据导入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教务管理模块。

五、入学资格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号)要求,学校应当在学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复查新生录取资格。

总部将根据新生数据和复查情况,选择部分学习中心招收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入学资格的新生,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新生电子照片采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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